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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评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管字〔2016〕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8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局将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已出台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或在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中明确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目标要求。 (二)考核评价优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复核,或者连续两年示范城市工作考核成绩位于同类城市前50%。 (三)工作实绩突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推进有力、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显现、知识产权运营业态蓬勃发展、专利质量提升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 二、申报及评定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将按照各城市自愿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评定的方式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根据《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突出城市特色和优势,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编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2017年—2019年),经市政府原则同意后,连同基本情况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省局推荐。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强市创建相关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附推荐函(包括审核结论、推荐意见等),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 (三)集中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听取相关城市汇报,评审、论证申报材料,并结合申报城市的基础条件、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初步确定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入围名单。 (四)正式申报。入围城市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来函,正式申报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 (五)批复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申报函,按照“成熟一个、批复一个”的原则,正式确定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名单,并指导各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组织实施。 三、对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 (一)目标明确。工作方案的目标定位要与本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情况相适应,与城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相一致,对创建工作取得的预期成效既要有分级描述的定性指标,也要有可考核的定量指标。 (二)措施具体。工作方案要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聚焦五大工程,按照体系化推进要求设立对应的工作项目予以落实推进,明确各项建设任务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特色突出。工作方案要根据城市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城市特色,着力于把知识产权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 (四)保障有力。工作方案应明确强市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细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各项基础保障条件,确保各项条件符合实际并具备可操作性。 特此通知。
附件:1.基本情况表 2.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3.符合申报条件(二)的示范城市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