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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名牌的认定组织

省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量振兴办”)设在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江西名牌产品的培育、宣传及省质量振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江西名牌产品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江西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年度认定计划、认定工作规范与评价通则,由省质量振兴办负责拟制,经省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 省质量振兴办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行业评审组。各行业评审组在省质量振兴办的组织下,根据江西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和产品类别分别提出江西名牌产品评价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结束后,各行业评审组自动解散。

 

  第八条 各设区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江西名牌产品的申报、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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