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 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详细内容

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细则》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资格:应当是比被争议商标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自被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延期)

申请书件:

1、《商标争议载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载明争议理由。被争议商标公涉及(商标或商品服务)部分内容的,可申请部分撤销;

2、申请人提供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

1、申请人提供被争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数、注册号;

2、被争议商标在核准注册前已经异议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3、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寄送被争议人,限期答辩,被争议人依据争议内容可提出放弃部分被争议内容;

4、被争议人拒绝答辩或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该商标裁定。


南昌商标注册 更多详情  欢迎咨询:共腾商标


在线客服
- 商标咨询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版权咨询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技术支持: 南昌启航科技 | 管理登录
seo seo